【通知】上海市2021年底前实现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可追溯信息化管理丨加快推动“智慧卫监”数字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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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要点

 

 

2021年上海市卫生健康综合监督工作将继续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三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继续完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加快推进“智慧卫监”数字化转型,努力提升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为“十四五”规划谋好篇、开好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慎终如始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1.贯彻落实公卫20条和健康上海行动计划。聚焦能力建设,强化公共卫生综合监管能力。加快实施公共卫生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确保“1+16”信息化可视化监管平台、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和队伍能力提升工程等项目按时保质推进。坚持着眼长远,推进健康上海行动,维护城市公共卫生安全。

 

2.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督导检查。加强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对发生问题较多和风险较高的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等督促各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常态化卫生监督疫情防控队伍建设,制定完善方案预案,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应急预备队能力训练和实战演练,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响。

 

3.强化疫情防控监督执法工作。加强对新制(修)订的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培训,梳理防疫相关案由,形成执法指引。持续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学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消毒产品和其他重点领域的防控监督执法力度,从严从快查处一批严重违反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个人或单位,形成社会震慑。加强疫情防控相关典型案例宣传,推动依法防控、依法执法。

 

 4.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消毒卫生监督管理。加强传染病防治和消毒卫生有关标准规范宣贯,健全完善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和消毒卫生监督检查定期例会和信息通报制度。开展消毒卫生立法研究,做好低温消毒剂备案管理,强化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的消毒卫生监管。继续推进医疗废弃物综合治理和医疗废物管理信息化建设,年底前实现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可追溯信息化管理。加快补齐医疗污水处理设施短板,试点开展医疗污水消毒效果在线监测,建立与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

 

5.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的重大活动卫生监督保障。按照对象覆盖、重点掌握、风险导向、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第十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建党100周年相关重大活动和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各项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二、持续优化推进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6.不断完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继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会商机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并统筹推进各项综合监管任务。组织做好首轮国家督察通报问题的整改工作,迎接国家督察“回头看”。健全完善综合监管市级督察机制,部署开展2021年度督察。

 

7.加快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建立卫生监督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质量控制等部门更紧密的工作衔接机制,完善机构自查、行业评估、日常监测和监督执法等多元监管制度。运用多种方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加大违法典型案件宣传,震慑违法行为。制定并落实本市医疗机构自查管理办法,强化依法执业自查结果应用。健全完善企业和机构卫生管理自查制度,加大卫生管理员培训力度,研究制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制度,推动落实企业卫生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非法行医有奖举报宣传,组织开展违法行为随手拍等活动,畅通公众监督投诉渠道。

 

8.建立以随机抽查和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制定本市卫生健康领域随机监督检查制度,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分类、风险程度挂钩,总体抽查比例为被监督单位总数的25%左右,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取代原先在日常监管中实行的巡查制,杜绝随意检查,基本形成“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常态化管理机制。研究建立卫生健康领域重点监管清单制度,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规范重点监管程序。根据国家要求,开展随机抽查经费落实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加大抽查结果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和对社会公开力度。继续完善本市“一支队伍进机构”和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机制。根据卫生风险程度,2021年加大对医疗机构、住宿场所、沐浴场所、游泳场所等场所中空气、物体表面、手卫生、水质等环节以及护理院、健康体检机构依法执业的抽检力度。

 

9.推动“信用+综合监督”试点工作。加强信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逐步完善管理相对人信用档案,做到“应归尽归”。制定本市医疗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推动事前信用承诺与诚信教育、加强事中信用分级监管、完善事后信用联合惩戒。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学校卫生综合评价等评价手段,推进基于信用、风险等级的差异化监管。拓展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事项,在公共卫生监管领域探索基于企业自查的信用承诺制度。

 

10.推动长三角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一体化。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部署,联合开展2020年度案例评查,宣传推广执法办案经验。探索新形势下案件调查和处置规范,在2-3个专业推进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开展联合演练和联合培训。推进长三角区域公共卫生监督技术服务质控工作。开展长三角区域信用监管合作。加快推进苏州、嘉兴与上海实现无证行医等领域行政处罚数据共享。

 

11.深化公共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支持浦东“一业一证”改革。落实营业执照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高频事项变更联办,最大程度方便企业、赋能管理。优化医疗机构新改扩建预防性卫生审核工作,研究完善医疗机构设计审核技术规范。继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中介服务指南,制定集中空调卫生学设计专篇编制导则。在公共场所试点开展全程网办,推进行政审批办理从“能办”向“好办”“快办”转变。贯彻落实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和“三新”涉水产品许可规定。做好消毒产品跨省通办事项。

 

三、重点聚焦执法办案提升执法效能

 

12.聚焦执法办案主责主业工作导向。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效能评估,健全完善以执法效能为重点的卫生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和执法人员考核评价指标。推进监督机构人员向一线执法岗位下沉,承担随机抽查、执法办案等任务的执法人员不低于机构在编人数的75%。

 

13.着力提升违法案件查处能力。建立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专家咨询库。探索建立以首席卫生监督员为主的执法办案指导机制,开展巡回指导和执法检查。启动数字化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提高现场单兵执法能力。引入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法律服务等第三方技术合作,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水平。

 

14.加大重点领域违法行为查处打击力度。推进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建设,巩固和拓展专项斗争成果。制定第三轮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推进零无证行医示范街道(乡镇)创建,建设长三角非法行医追踪监控信息系统。以非法人工终止妊娠、非法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为重点,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违法行为,多措并举解决执法实践难点。开展为期一年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本市医疗机构无依据检查、重复检查的违规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处方管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及使用情况、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全方位推进医疗美容综合监管,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对医疗美容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回头看”。继续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整治,坚决打击抗(抑)菌制剂(膏、霜制剂)违法添加和疗效宣传等突出问题,落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双打”工作要求。加大重点行业和重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15.持续提升公共卫生监督技术服务质量。继续发挥公共卫生监督技术服务质控中心作用,开展随机抽检质控评估;对公共卫生领域提供法定卫生检测服务的检验机构开展定期质控检查和结果通报。加快提升本市公共卫生监督检测能力,力争年内达到800项卫生指标检测能力。试点推进监管对象法定卫生检测报告网上上报,逐步形成公共卫生领域法定卫生检测结果数据库。

 

16.不断提升规范化执法水平。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监管执法信息公示细则,确保执法公开透明。稳步推动全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地方执法证件换领工作。加强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宣贯培训。启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母婴保健法》《疫苗管理法》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制修订,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完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继续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满意度测评。

 

四、加快推动“智慧卫监”数字化转型

 

17.推进“智慧卫监”一期信息系统建设。年内完成8个主题20个可视化监管应用场景的建设,在全市卫生监督机构启动“1+16”信息化、可视化监管平台建设。在医疗违法行为识别、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等领域,对5-8个违法行为开展非接触式执法监管试点,探索执法模式创新,推进行业监管精细化。

 

18.推进公共卫生智能化监管。推进“扫码知卫生”项目,在全市大部分地区居民小区实现二次供水卫生管理信息向居民公开;在全市餐饮具消毒服务单位开展在线监控监测工作,实时监控餐饮具清洗消毒状况;探索建立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风险预警及公众监督机制。

 

19.在重点领域试点推进管理模式创新。依托“一网通办”企业门户,试点建立以卫生管理档案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场所企业自我管理数字化平台,将企业法定卫生学检测报告纳入档案在线管理。推动开展公共场所信息公示制度升级改造,形成公共场所“一户一码”。推动部分重点游泳场所日常监测信息实时公示。健全本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基本档案,探索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智慧码管理。以互联网医疗为重点,探索卫生健康服务新业态监管方式。

 

五、全面推进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

 

20.提升监督执法人员能力。制定2021-2025年本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规划。开展卫生监督青年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启动并完成1/2在职监督员轮训工作。研究制定卫生监督机动执法队建设管理办法。出台首席监督员管理办法,做好监督专家和首席卫生监督员孵育工作。开展卫生监督机构培训和实训基地建设,建设国内首个卫生监督VR虚拟模拟培训实验室。

 

21.开展区级卫生监督机构达标建设。制定本市卫生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推进区级卫生监督机构达标建设。试点开展1-2个区级卫生监督机构国家示范项目,围绕“数据治理”和精细化监管,打造城市卫生健康领域精细化监管的全国标杆点。开展卫生监督分所(中队)标准化试点,强化“五大新城”卫生监督力量布局,支持聘用辅助人员配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2.夯实基层网格化管理。研究试行卫生监督指导与监督协管服务相结合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借力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对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定点定员指导服务。制定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完善协管巡查信息报告管理,推进国家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报告系统运用,实施协管服务数据实时采集上报。

 

23.加强队伍精神风貌建设。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加强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防范化解廉政风险,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结合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加大卫生监督工作宣传力度。继续做好“我的卫生监督故事”、生活饮用水卫生宣传周、卫生监督宣传日(周)活动。

 

来源: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3-26

2021年3月29日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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