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强化危险废物监管丨推进医废信息化系统与省固废系统对接,实现医疗废物全过程智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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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实施《福建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闽环发〔2021〕11号),该《省行动方案》包括10个部分26条措施。

 

 

  第一部分提出了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实施方案》精神和我省实际,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突出环境与安全风险防控“双重目标”和精准、科学、依法“3个治污”要求,着力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分别提出到2022年底和2025年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总体目标。

 

  第二至第九部分明确了主要任务。包括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机制、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强化危险废物收集转运等过程监管、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平战结合的医疗废物等应急处置体系、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能力等。

 

  第十部分保障措施。提出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加大督察考核力度、加强教育培训、营造良好氛围等保障措施。

 

 

  该《省行动方案》特别指出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完善危险废物环境信息化管理体系。升级打造“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3.0版”,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模块,实现移动端现场检查、管理评估在线登记和远程专家支持等。动态更新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督促落实危险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要求。鼓励支持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在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等安装物联网感知终端,采用电子标签、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轨迹等集成智能跟踪手段,实现危险废物全链条、全过程、全周期闭环管理,并探索与相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实现监管数据的互通共享。根据国家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网上交易平台建设和第三方支付试点。(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财政厅等参与)鼓励支持重点园区、重点企业自建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与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对接。(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推进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系统与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对接,实现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全过程智慧监管和数据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市域内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尽快建成至少一个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其中,2022年12月前,漳州、泉州、三明和宁德等市要完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提质扩容,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建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确保医疗废物就近就地安全规范处置,并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能力。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都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实现边远地区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物源头分类管控,实行台账联单管理,促进规范处置。(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021年11月4日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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